做跨境电商还不懂出口退税那就真的OUT了!

一、税务方面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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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进出口经营权

大多数跨境电商企业都没有正式办理进出经营权,无法直接自行处理进出口事宜,需要委托第三方公司办理进出口业务。而且大多数都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方面无法从正规渠道取得相对应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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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所得税税负偏高

由于无法取得正规的票据进行抵扣,也无法进行成本上的入账。即使有时能够取得对应的发票入账,但如果项目类别不一致,也会存在一定的涉税风险。因此,从账务角度来说,跨境电商如果只有收入而无成本支出,无形中会导致企业利润总额直线增加,从而造成企业所得税税负的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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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缴税制度不健全

跨 境电子商务主要以快件的方式,无法提供报关单,因而大部分卖家没有办法缴税,同时也享受不到出口退税的好处。另外,跨境电子商务是通过网络等信息交流平台 来进行的,这就使得税务机关难以掌握交易双方的具体交易情况,不仅使得税收的源泉扣缴的管控手段失灵,而且客观上促成了纳税人不遵从税法的可能性,加之税 收领域现代化征管技术的严重滞后,都使依法征税变得苍白无力。

二、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长期以来面临着退税、结汇的难题,游走在政策和法律的灰色地带。如今,随着国家政策的陆续出台,退税问题迎刃而解,跨境电商可以光明正大的享受相关出口退税优惠;

2013年财税[2013]96号
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下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 策:

1. 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

3.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

4.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有关内容相匹配。

二、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  条件,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

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3.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

2013年国办发[2013]89号
(一)确定电子商务出口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

(二)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

(三)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

(四)支持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正常收结汇。

(五)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

(六)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

(七)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

2014年国税总局公告第13号公告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自营方式出口国内生产企业与境外单位或个人签约的出口货物,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可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按自营出口的规定申报退(免)税:

1、出口货物为生产企业自产货物;
2、生产企业已将出口货物销售给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3、生产企业与境外单位或个人已经签订出口合同,并约定

货物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至境外单位或个人,货款

由境外单位或个人支付给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4、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自营方式出口。

2015年6月国务院出台指导意见
其中指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加强与境外企业合作,通过规范的‘海外仓’、体验店和配送网店等模式,融入境外零售体系,逐步实现经营规范化、管理专业化、物流生产集约化和监管科学化。”

“9610”管理
为推进跨境电商服务试点,积极探索适合跨境电商发展的相关政策和监管措施,促进跨境电商的发展,方便企业通关,规范海关管理,实现贸易统计。

三、如何办理出口退税事宜

由 于缺乏正规的出口报关单,国内电商企业的出口产品既不能获得合法结汇,也不能享受退税优惠。很多跨境电商企业被迫处于“灰色”生存状态,无法阳光化,无法 做强做大。电商企业还要面临法律风险,国家也损失了巨额税收。如何退税成为摆在众多跨境电商企业面前一个重要的问题,下面我们一起去看看:

1、目前退税所面临的几个突出问题

一、没有增值税发票

二、不知道找哪个部门退税

二、小件邮包没有海关数据,无法办理出口退税

三、部分商品退税成本超过了退税总额,不想退税

四、很多口岸跨境电商退税流程尚未建立并完善

2、必须弄清楚的几种退税情况

A.出口免税并退税

货物在出口销售环节不征收增值税,对货物在出口前实际

承担的税收负担,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后予以退税。

B.出口免税不退税

货物在出口销售环节不征增值税,而且因为这类货物在前一道生产、销售环节或进口环节是免税的,因此出口时该货物的价格中是不含税的,也无需退税。

C.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指国家限制出口的某些货物在出口环节视同内销,照常征税。出口不退税是指对这些货物不退还出口前实际负担的税款。适用这个政策的主要是税法列举限制出口的货物。

3.享受退税的四种条件

1、必须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

3、必须是在财务上做销售处理的货物;

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出口货物退税率是出口货物的实际退税额与退税计税依据的比例,增值税的退税率是由国家国定的,根据货物不同所退税率也各异。

具体情况可以登录国家税务网:http://hd.chinatax.gov.cn/fagui/action/InitChukou.do

输入产品HS编码或者产品名称,就可以查到该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4.享受免税的三种条件

1、是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

2、是出口货物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3、是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

如出口企业只有税务登记证,但未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或未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以及出口货物报关单并非出口退税专用联次,购进货物出口时未取得合法凭证等,应当享受免税政策。

5.出口退税的办理

第一步,出口退(免)税预申报。出口企业在当月出口并作销售收入后,将收齐单证(凭证)及收汇的货物于次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预申报, 如果在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中发现申报退(免)税的单证(凭证)没有对应电子信息或不符的,应当进行调整后再次进行预申报。

第二步,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企业在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单证(凭证)的内容与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无误后,提供规定的申报退(免)税凭证、资料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正式申报。

6.应注意的问题

1、免税申报的要求

根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出口企业出口适 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时,采用备案制不再实行申报制,出口货物报关单、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等资料,按出口日期装 订成册留存企业备查。

2、商品归类必须准确

如果跨境电商一般贸易征税货物商品归类发生错误,无论是否影响到税率差额,海关都可根据其导致的后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给予最高3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震海财经)

2015跨境电商经历了野蛮生长,乱相叠起的一年。2016必然是集体沉淀的一年。每个跨境电商人都需要紧握机会,货通全球,负势竞上。跨境电商的肥沃土壤更是跨境电商的必争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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